1.遵守宪法和法规,热爱教育体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,有较强的责任感及敬业精神,身心健康且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。
2、应聘财务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,所学专业为会计专业或财务相关专业,年龄在45周岁以下。持有会计资格证书或会计职称证书,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会计记账软件,有财务工作或者有学校资产管理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;
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;
⑶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;
⑷曾因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;
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名单的;
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名员;
⑺其他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