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要求
1.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副高级以上职称;2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 无不良记录;3. 身体健康,体貌端正, 不存在不胜任岗位的身体状况,年龄不超过 50 岁,不超过 45 岁;4. 临床特色鲜明,专业技术突出,具有一定学科建设工作经验,能引领并推动本学科发展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;5. 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委员会任职,曾承担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(负责人)优先;6. 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 5 年及以上,担任主任或专业组组长者优先;7. 符合医院学科建设方向及专业技术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。